登录  
 加关注
   显示下一条  |  关闭
温馨提示!由于新浪微博认证机制调整,您的新浪微博帐号绑定已过期,请重新绑定!立即重新绑定新浪微博》  |  关闭

老黄的杂货店

关于一切

 
 
 

日志

 
 

创意淫之“设狼守则”  

2007-11-05 19:04:43|  分类: 创意淫纪念版 |  标签: |举报 |字号 订阅

  下载LOFTER 我的照片书  |
1、国内知名广告公司的CD有70%乃AD出身;
2、色盲也有视觉层次感;
3、广告不是艺术;
4、广告是艺术;
5、至少让人们从广告中记住一个讯号(色彩或者一个独特的造型);
6、不要拿VI开玩笑;
7、试试用VI开个玩笑;
8、菜鸟的作品大面积白色,因为不知道该往上放什么;大师的作品也是大面积白色,因为知道不该往上放什么;
9、画笔是器具,电脑是工具;
10、保持眨眼的习惯(眼皮合上并睁开的时间正是消费者看你作品停留的时间);
11、绝对有人看广告(但我说的是你自己);
12、客户不喜欢是因为不痛不痒;
13、每天努力工作16小时,剩下的8小时呆办公室里;
14、“抄”很可耻,但用垃圾稿应付更可耻;
15、跟CW做朋友;
16、视CW为敌人;
17、同期出街的广告有10000000000个,你则是其中之一;
18、说“不!”;
19、说“是?”;
20、绝不出稿,除非有更好IDEA;
21、AD总是对的因为你总是错的,你总是对的则AD是猪;
22、重视技巧;
23、抛弃技巧;
24、客户永远是对的,但你更对;
25、完稿前试试换掉LOGO和产品名(如果一切顺利,那祝贺你将重新开始);
26、开了25个玩笑,现在正式开始:本守则仅一条--我是CD。
  评论这张
 
阅读(118)| 评论(0)

历史上的今天

评论

<#--最新日志,群博日志--> <#--推荐日志--> <#--引用记录--> <#--博主推荐--> <#--随机阅读--> <#--首页推荐--> <#--历史上的今天--> <#--被推荐日志--> <#--上一篇,下一篇--> <#-- 热度 --> <#-- 网易新闻广告 --> <#--右边模块结构--> <#--评论模块结构--> <#--引用模块结构--> <#--博主发起的投票-->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
页脚

网易公司版权所有 ©1997-2018